南寧云—南寧新聞網訊(記者 黃登 通訊員 陳媛)3月12日晚上10時多,楊某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青環(huán)路直行,與一輛調頭的小車發(fā)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沒有人員受傷。直行的楊某負主要責任。
當天晚上,事故發(fā)生后,楊某想到自己只有“E”照,不具備駕駛所駕車輛的資質,害怕受到嚴厲處罰,于是抱著僥幸心理棄車逃離現場。
事故現場。
楊某回去后慫恿兒子到事故現場頂替他接受處理。但是,事故對方駕駛人當場指認不是楊某。經民警調查取證核實,楊某對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指使他兒子為其頂包的事實供認不諱。
對楊某在這起事故當中存在的指使他人來頂替處理交通事故、駕駛證被扣期間仍駕駛機動車、與準駕車型不符、造成財產損失后的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4個違法行為,一共記21分,罰款3200元,還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兒子為父親頂包。
民警調查后對楊某進行教育并依法處罰。
對駕駛人兒子假冒父親楊某的名義來接受處罰的違法行為,也從重處理。楊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給他和兒子帶來的嚴重后果后悔莫及,表示日后要學法懂法,用法律約束自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在這起事故當中,雖然李某駕駛轉彎的機動車未讓直行的車輛是這次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原因。但是,楊某因發(fā)生事故后逃離了現場,因此,楊某承擔主要責任。
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在開車上路前,一定要學好并遵守交通法規(guī)。駕駛機動車,應依法取得準駕相符的機動車駕駛證,發(fā)生機動車交通事故后,不要逃避責任,以免后果的擴大。肇事司機為了逃避責任,欲讓他人頂罪的,最終會被認定為逃逸。另外,在有些情況下,嚴重的傷患者如能得到及時的救治,就能避免死亡后果的發(fā)生,這樣駕駛人可能不構成犯罪;反之,則可能致使被害人因不能及時得到救治或因受到二次事故而死亡的,肇事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加重刑罰。
編輯:覃鳳妮
責任編輯:唐秋艷
值班編審:湯潔葵
(作者:黃登 陳媛)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12033003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5120170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網出版許可證 (署)網出證(桂)字第020號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編號:(桂)字第0230號
網警備案號:45010302000253
桂ICP備11003557 南寧新聞網版權所有
舉報電話:0771—5530647 郵箱:mail@nnnews.net
登錄南寧云賬號
登錄
還沒賬號?立即注冊
點擊頭像快速登錄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