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云—南寧晚報訊(記者 鄭芳 通訊員 朱建彩)戀愛時偷拍女友,分手后仍對其手機、汽車進行定位并多次跟蹤……前男友葉某如此“瘋狂”,讓王某惴惴不安。最終,王某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葉某毆打、跟蹤、騷擾王某。3月29日,南寧市西鄉(xiāng)塘區(qū)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案件。這也是2023年1月1日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該法院發(fā)出的首份情侶分手人身安全保護令。
王某與葉某曾經是男女朋友關系,戀愛期間,葉某擅自在王某住所安裝攝像頭偷拍。被公安機關查獲并處罰后,兩人分手,葉某仍不知悔改,擅自對王某的手機、汽車進行定位,以各種理由、各種途徑對王某進行騷擾和威脅,多次跟蹤王某,甚至偷偷潛入王某住所,導致王某不得不多次搬家。
葉某的頻繁騷擾嚴重影響了王某的工作和生活,導致王某終日惴惴不安。王某因此向法院申請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
西鄉(xiāng)塘區(qū)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葉某在戀愛關系終止后仍不斷糾纏、騷擾王某,侵害了王某的私人生活安寧,王某的申請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第29條規(guī)定的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條件。
據此,西鄉(xiāng)塘區(qū)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葉某毆打、威脅王某;禁止葉某騷擾、跟蹤、接觸王某;禁止葉某在王某的住所、工作單位等經常出入場所的200米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王某生活、工作的活動。如果葉某違反上述禁令,將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罰款、拘留,并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法規(guī)解讀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9條規(guī)定:“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終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婦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實危險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p>
據了解,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婦女“人身和人格權益”保護方面有了重大突破,加強了婚戀交友關系中的婦女權益保障,為戀愛關系中遭受人格權益侵害的婦女提供了很好的事前救濟,能夠有效減少侵害婦女權益事件的發(fā)生。其中,第29條規(guī)定擴大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范圍,包括戀愛、交友、戀愛關系終止、離婚后四個階段,為婦女遭受特定親密關系者侵害時提供人身安全保護。
編輯:羅寧
責任編輯:唐秋艷
值班編審:湯潔葵
(作者:鄭芳 朱建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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