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打架斗毆事件經(jīng)常見諸報端,雖然有些家長認為“熊孩子”正處于青春期,打打鬧鬧很正常,沒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一旦過了火,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近日,山西省臨汾市襄汾法院審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打架斗毆引起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件引發(fā)關注。
案情回顧
某日,在襄汾縣新城鎮(zhèn)某網(wǎng)吧,未成年人李某與段某、張某等人因瑣事發(fā)生口角。之后段某、張某等邀約多名未成年人在網(wǎng)吧外和丁陶廣場兩地對李某進行毆打,造成李某身體損傷,經(jīng)鑒定為輕傷二級,期間王某還對毆打過程進行拍攝,并發(fā)布到各大網(wǎng)絡平臺。事件發(fā)生后,李某及其家長報警,襄汾縣公安局對該起打架斗毆案件作出處理。后李某對毆打自己的多名未成年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醫(yī)療費用等共計3萬余元。
裁判結果
襄汾法院受理案件后,以化解矛盾糾紛,教育引導青少年健康成長為出發(fā)點,多次組織原、被告雙方及其法定代理人進行調解,雙方最終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各被告均深刻認識到自身的錯誤并當庭履行賠償義務,該起未成年人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終于圓滿化解,網(wǎng)絡輿情風波亦得到平息。
團團說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權。第一千零三條 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體權。第一千零四條 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權。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極大傷害,也給未成年人自身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國家、社會及家庭要多關愛未成年人,并加強法治宣傳,引導未成年人樹立遠大志向,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持續(xù)推進未成年人保護、教育及幫扶工作,給未成年人營造快樂生活、健康成長的社會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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