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是一部重要的國際公約。所有簽署《公約》的國家都承諾要保護兒童的權利?!秲和瘷嗔s》解釋了誰是兒童,他們有哪些權利,各國政府有哪些責任。兒童的每一項權利都是相互關聯(lián)的,都同等重要,不能被剝奪。
《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版)
1. 兒童的定義兒童是指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2. 無歧視
不論未成年人是誰,家住在哪,說的是哪國語言,信仰什么宗教,有什么自己的看法,長什么樣,是男孩還是女孩,是否有殘障,家里有錢還是沒錢;也不論父母或家人或者監(jiān)護人是誰,他們的工作是好是壞,有什么看法,所有未成年人都擁有這些權利。不可以因為任何原因不公平地對待任何一位未成年人。
3. 兒童的最大利益
在大人決定和未成年人有關事情的時候,他們應該思考自己的決定會對未成年人產(chǎn)生什么影響再做決定。所有大人都應當做對未成年人有利的事。各國政府應當確保未成年人都得到父母或者(必要時)其他親人的保護和照顧。各國政府還應當確保未成年人的照顧者或者單位很好地履行了職責。
4. 落實兒童權利
各國政府應保證每位兒童都享有《公約》中所規(guī)定的每一項權利。
5. 兒童成長過程中的家長指導
在未成年人成長的過程中,各國政府應當讓其家人、社區(qū)來指導他們了解怎樣以最好的方式來行使自己的權利。隨著未成年人的不斷成長,他們所需要的指導也將越來越少。
6. 生命、生存和發(fā)展
每位兒童都擁有生命權。各國政府應盡最大努力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fā)展。
7. 姓名和國籍
兒童出生后必須登記,并獲得姓名和國籍。兒童還擁有知道自己是哪國人的權利。只要條件允許,兒童都有權知道父母是誰,并得到他們的照顧和保護。
8. 身份
兒童有獲得身份的權利,包括他們的姓名、家庭關系和國籍。沒有人可以奪走兒童的這個權利。如果有人奪走了兒童的身份,政府必須幫助他們盡快地恢復身份。
9. 不與家人分開
兒童有不與父母分開的權利,除非他們沒有照顧好自己的孩子,例如,他們傷害或者不照顧孩子。與父母分開的兒童有權和他們保持聯(lián)系,除非這樣做會傷害到孩子。
10. 與父母跨國聯(lián)系
兒童不和父母住在同一個國家時,各國政府應該保障他們的出行順利,以便讓雙方正常聯(lián)系和團聚。
11. 不受誘拐
各國政府必須阻止非法將兒童帶出本國的行為,例如用誘騙的方法將兒童帶走,或是父母其中一人在另一人不同意的情況下將孩子留在國外。
12. 尊重兒童的意見
兒童有權對影響到自己的事情自由發(fā)表意見。大人應當認真聽取、重視并思考兒童的意見。
13. 自由表達想法
兒童有權通過講話、畫畫、寫作或者其他方式自由地與其他人分享自己獲取的信息、自己的想法和感受,除非這樣會傷害到他人。
14. 思想和宗教自由
兒童有權對擁有什么思想觀念和宗教信仰做出選擇的權利,但這樣做不應該妨礙其他人享有這項權利。父母應該為孩子提供指導,這樣他們才能知道,在自己成長的過程中,怎樣才能更好地使用這些權利。
15. 建立或加入團體
只要不會傷害到別人,兒童有加入或者成立有益團體或組織的權利,以及交友的權利。
16. 保護隱私
兒童有保護自己隱私的權利。法律必須保護兒童的隱私、家人、住宅、通信和名譽不受任何破壞。
17. 獲取信息
兒童有權通過網(wǎng)絡、收音機、電視、報紙、書籍和其他方法獲得信息。大人應當確保兒童不會接觸到有害信息,給予適當?shù)闹笇Ш蛶椭?。各國政府應當鼓勵媒體以兒童能夠理解的語言傳播來自多種渠道的信息。
18. 父母的責任
父母是養(yǎng)育孩子的主要責任人。如果兒童沒有爸爸和媽媽,另一位大人就要擔負起這個責任,這時這位大人就是兒童的“監(jiān)護人”。父母和監(jiān)護人應該始終考慮到什么是對兒童發(fā)展最有好處的,各國政府要幫助父母和監(jiān)護人學會這樣做。父母雙方都有責任養(yǎng)育孩子。
19. 不受暴力侵害
各國政府必須保護兒童不遭受任何養(yǎng)育人或者監(jiān)護人任何形式的暴力、虐待和忽視。
20. 和家人不在一起的兒童
如果兒童不在父母身邊,他們有權得到其他人的照顧,照顧他們的人要尊重孩子的宗教信仰、文化、語言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習俗和特點。
21. 被收養(yǎng)的兒童
如果兒童被收養(yǎng),那么最重要的事就是要考慮他們的最大利益。如果兒童沒有得到妥善的照顧,例如不能被安排去到另一個家庭中生活,這時可以考慮讓他們被另一個國家的家庭收養(yǎng)(跨國收養(yǎng))。
22. 難民兒童
對于被迫離開自己的祖國成為難民的兒童(因為待在祖國不安全),他們應當?shù)玫奖匾膸椭捅Wo,并享有與當?shù)貎和粯拥臋嗬?/p>
23. 殘障兒童
每一名身有殘障的兒童都應當享有豐富多彩的社會生活, 享有和其他兒童一樣的權利。各國政府應當消除一切障礙, 讓殘障兒童能夠自立,并且積極參加到各種社會活動中。
24. 衛(wèi)生、水、食物和環(huán)境
兒童有權獲得最好的衛(wèi)生保健、清潔的飲用水、健康的食物,并且在安全衛(wèi)生的環(huán)境中生活。所有的大人和兒童都應該了解保證自身安全與健康的基本知識。
25. 檢查兒童的安置情況
如果因為照顧、保護兒童的原因,或是因為健康的原因,而需要把兒童安排到家以外的地方去住,那么應該經(jīng)常對兒童的生活情況進行檢查,來確定他們生活得好不好,這個地方是否是最適合他們居住的地方。
26. 社會和經(jīng)濟援助
各國政府應當為來自貧困家庭的兒童提供經(jīng)濟以及其他方面的幫助。
27. 食物、衣物和安全住所
兒童有獲得健康食物、衣服和安全住房的權利。各國政府應當幫助那些貧困的家庭和兒童。
28. 接受教育
兒童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小學教育應當免費,同時每個兒童都應當擁有接受中等和高等教育的機會,應當鼓勵所有兒童去接受盡可能高層次的教育。學校在處理學生紀律問題時,應當尊重學生的權利,并且永遠不能使用暴力。
29. 教育的目的
兒童所接受的教育能夠幫助他們充分發(fā)展個性、才智和能力;讓他們能夠了解自己的權利,尊重他人的權利和文化以及別人與自己的差異;同時,幫助他們學會與人和諧相處,并且?guī)椭麄儗W會熱愛和融入自然、保護環(huán)境。
30. 少數(shù)民族兒童的文化、語言和宗教
兒童有權擁有自己的語言、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即使和本國大多數(shù)人的情況不一樣,都應當尊重兒童的權利。
31. 休息、玩耍、文化和藝術活動
兒童擁有休息、放松、玩耍和參與文化藝術活動的權利。
32. 不做有害工作
兒童有權獲得保護,不做危險的、有害健康的或不利于他們接受教育和個人發(fā)展的工作。如果已經(jīng)從事工作,兒童有權獲得勞動保護和公平的收入。
33. 不受毒品侵害
各國政府必須保護兒童不受到毒品的傷害,包括使用、制造、運輸和販賣毒品。
34. 不受性侵害
各國政府應當保護兒童不受他人性剝削和性侵,包括強迫兒童出賣身體,或制作有關他們的色情圖片或影片。
35. 預防拐賣
各國政府必須確保兒童不被綁架或拐賣,也不被帶到其他的國家或地方來對他們進行剝削(利用某種行為占他人便宜)。
36. 不受剝削
兒童不應被剝削也有權得到保護(剝削是指利用某種行為占他人便宜),包括《 公約》中沒有提到的針對兒童任何形式的剝削。
37. 被拘留的兒童
被指控違法的兒童,不應被處死、杜絕讓其遭受酷刑、被殘忍對待、被永久監(jiān)禁,或是與成年人一同關押等事件。監(jiān)禁永遠應該是最后的手段,監(jiān)禁時間應為最短的適當時間。被監(jiān)禁的兒童應當?shù)玫椒稍?,并能夠與家人保持聯(lián)系。
38. 戰(zhàn)爭中受到保護
兒童有權在戰(zhàn)爭中受到保護。不能讓15歲以下的兒童參軍或參戰(zhàn)。
39. 康復和重返社會
如果兒童曾經(jīng)受到傷害、忽視、虐待,或受到過戰(zhàn)爭的影響,他們有權獲得幫助來恢復身心健康和尊嚴。
40. 違法的兒童
被指控違法的兒童有權得到法律援助和公平對待。應當采取多種方法,來幫助這些兒童成長為好公民,監(jiān)禁只能是最后的選擇。
41. 為兒童適用最好的法律
如果比起《公約》,兒童自己國家的法律能更好的保護他們的權利,那么就應該適用這些法律。
42. 所有人都必須了解兒童權利
各國政府應當盡全力地向兒童和大人們宣傳《公約》,讓所有人都了解兒童的權利。
43-54. 《公約》如何發(fā)揮作用這幾條是關于各國政府、包括兒童權利委員會和聯(lián)合國兒童基金會在內的聯(lián)合國機構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如何開展工作,以確保所有兒童都能實現(xiàn)他們的權利。
信息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12033003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5120170002
中華人民共和國互聯(lián)網(wǎng)出版許可證 (署)網(wǎng)出證(桂)字第020號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jīng)營許可證編號:(桂)字第0230號
網(wǎng)警備案號:45010302000253
桂ICP備11003557 南寧新聞網(wǎng)版權所有
舉報電話:0771—5530647 郵箱:mail@nnnews.net
登錄南寧云賬號
登錄
還沒賬號?立即注冊
點擊頭像快速登錄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