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起校園欺凌和未成年人犯罪事件的發(fā)生,牽動著人們的神經(jīng)。學生被欺凌不敢或不愿報告怎么辦?如何從根源上防治校園欺凌?一起來了解↓↓↓
01
推出校長信箱、AI報警系統(tǒng)等措施
防治校園欺凌
教育部日前印發(fā)通知,進行為期一周的安全教育活動。今年要求各校組織的專題活動中,首先就指出了“校園暴力和學生欺凌防治”的內(nèi)容。關于防治校園欺凌,各地出臺不少舉措。
■ 皮影表演
深圳福民小學組織了皮影戲社團進行了多場表演,通過講述打架的故事,向孩子們普及校園欺凌。用這種有趣的形式,讓嚴肅的話題變得更容易被孩子們接受。
此前有不少網(wǎng)友表示,小時候自己被欺負過,但并沒有重視這件事,甚至不知道這是不對的,而即使至今,或許也還有學生不知何為“欺凌”。為了打消這種可能性,這所小學也組織了班會進行普及介紹。
■ 防霸凌校長信箱
浙江江山市一所小學掛出了“防霸凌校長信箱”,讓學生有更多的途徑去申訴和求救。信箱啟用后,就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件,校方現(xiàn)已與學生家長取得聯(lián)系。
華東師范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教授劉俊升表示,除此之外,一些定期的調(diào)查,或者匿名信的調(diào)查,都可能讓校園欺凌被發(fā)現(xiàn),被及時有效處理是很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 AI報警系統(tǒng)
成都高新大源學校在廁所、操場、學校門口及樓道等隱蔽地點設置了AI報警系統(tǒng),當有學生喊出“救命”或者“打人了”一系列的敏感詞匯,報警器就會立刻報警,隨即校園管理人員可在后臺實時收到報警信息和報警位置,以便遠程語音制止后趕來現(xiàn)場。
早在2020年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中,就將學生間的欺凌和暴力行為稱為“學生欺凌”,相比眾所周知的“校園欺凌”一詞,“學生欺凌”包含的位置范圍則更廣,暴力不僅隱蔽于校園中,還有可能在校園周邊乃至回家的路上,防治難度仍然不小。
02
防治校園欺凌
更該重點面向家長和老師
12355是一部專門面向青少年的心理咨詢熱線電話。心理咨詢師顧凱憲在開導、幫助被欺凌少年的過程中,感受到了他們經(jīng)歷的恐懼,也聽到了他們發(fā)自心底的對老師和父母的失望。
顧凱憲表示,很多被欺凌的孩子向父母暗示甚至明示過,但父母要么沒當回事,要么打罵孩子“人家怎么不欺負別人就欺負你呀”;學校則將雙方父母叫來,“各打五十大板”,好像解決了但其實什么都沒解決。
來自華東師范大學的調(diào)研也在數(shù)據(jù)上佐證了校園欺凌事件家長知曉率低并不是局部現(xiàn)象。他們開展了一項針對70萬名中小學生的調(diào)查,結果發(fā)現(xiàn)近20%的學生遭遇過不同程度的欺凌,但家長知曉的不到10%。
顧凱憲在咨詢中發(fā)現(xiàn),許多遭遇欺凌的孩子,要么父母對他們不夠關心,要么就是完全由祖輩隔代撫養(yǎng);這些孩子在學校的表現(xiàn)也不突出,是老師很少注意到的“小透明”。當最初的求救信號沒有被回應,他們對成人的失望就開始逐漸累積,直至放棄求助。
教育學專家認為,相關活動除了要面向學生,更該重點面向家長和老師。
通過調(diào)查還發(fā)現(xiàn),學生對于校園欺凌的報告意愿,也會隨著年齡的增長大幅下降。越高年級的學生,越覺得告訴老師和家長是打“小報告”,會“丟面子”,在同學中今后將更加難以立足,所以只好默默忍受。無論是被欺凌者還是旁觀者,只要有人報告,都可能讓欺凌提前終止。
華東師范大學心理與認知科學學院教授 劉俊升:我們應該去鼓勵孩子,發(fā)現(xiàn)欺凌要及時報告,但是如何做,如何去保護,如何讓保護者免于被牽連,這些是我們在輔導過程中要教授給他們的。
03
校園欺凌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溫床
公安、檢察機關盡早介入
為了防止校園欺凌從“小錯”變成“大罪”,不光需要學校、家庭盡早發(fā)現(xiàn),也需要公安、檢察等機關的及時介入。
江蘇揚州市邗江區(qū)一所初中,檢察官孫道俊向家長、學生推薦了檢察院推出的一款小程序,其中的校園欺凌一鍵報告功能,可以讓家長、學生以匿名的形式,把欺凌的信息、圖片、視頻等,提交給檢察機關。
除了正常填寫信息和提交,如果學生遇到緊急情況,還可以一鍵撥打電話舉報,直接聯(lián)系到檢察院工作人員的工作手機。而這些舉報信息被提交后,檢察官們會進行核實,然后根據(jù)等級,分別移交給同在這個系統(tǒng)內(nèi)的教育、公安等部門。
邗江區(qū)檢察院推出的這款小程序,用戶面向的是全區(qū)40多所學校的近10萬個學生家庭。盡管家長或學生需要用微信和手機號登錄,但系統(tǒng)對于舉報者信息嚴格保密。
檢察官孫道俊表示,校園欺凌不只打打鬧鬧,更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溫床。而公安、檢察機關盡早介入校園欺凌事件,就是為了避免欺凌的步步加深,防止從欺凌變成違法,從違法變成犯罪,從小罪變成大罪。
應對校園暴力,我們也需要法律的保護。部分與校園欺凌有關的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zhì)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jié)惡劣,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履行下列監(jiān)護職責:
(二)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導未成年人遵紀守法、勤儉節(jié)約,養(yǎng)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九)預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并進行合理管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凌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參與欺凌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凌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jù)欺凌行為的性質(zhì)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制度。學校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學生欺凌發(fā)現(xiàn)和處置的工作流程,嚴格排查并及時消除可能導致學生欺凌行為的各種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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